安人常字〔2017〕12号
安国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吴琳等任免职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药都街道、祁州路街道人大工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俊红同志的提请,按照《宪法》第一百零四条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2017年12月26日安国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依法通过,
任 命:
吴 琳为安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
免 去:
马 琳的安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职务。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