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1、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按法定程序组织上报审批;负责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开发区等规划方案的上报审批;参与制定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国土和区域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3、负责规划区内的各项永久性、临时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统一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招标、施工图审查及规划验收;负责查处城区内违法、违章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收取授权的建设费用。 4、负责全市的规划设计和勘察工作。 5、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 6、负责全市集镇、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起草全市城乡规划和勘察方面的规章及实施细则;拟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勘查技术规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8、负责城市基础勘察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勘察和城市测绘资料的统一管理。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