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
发布机构:安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22-09-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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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申请条件:需要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 办理材料: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式一份)2、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措施设计3、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制定的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涉及世界文化遗产的,需提供申报文本或有关说明材料4、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5、需要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 办理流程:1、由行政服务大厅市文旅广电局窗口接收申请材料;2、由市文物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3、由市文物局对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4、市文物局审核后报上级部门备案审核;5、根据上级部门意见出具审批决定书。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市文广旅局窗口 联系电话:03123552375 办理情况:该事项暂未发生过办理。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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