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0171614/2025-03464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10-1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安国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安国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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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 生活垃圾处理是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的大事。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污染者付费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抓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对原文件中的一些细节进行了重新定义。我市2019年出台的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国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字〔2019〕87号)也需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政策调整 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此次调整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收费标准未做调整,主要调整了以下三项: 一是对生活垃圾进行了重新定义,建筑垃圾(含渣土处理费及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再是生活垃圾范畴;二是规定了可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人员类型: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员;三是确定了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年度收取。 三、主要依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河北省定价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七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管理原则、缴费主体、管理方式及权限和减免政策。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城乡统筹垃圾收运体系尚不完善、未实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农村地区可暂不缴纳。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 第二章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第八条)。明确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第三章征收与使用(第九条至十四条)。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部门、征收方式、征收期限、征收行为要求以及使用要求等。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至十六条)。明确政府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至十九条)。明确《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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