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800593/2024-01375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督发布机构: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09-04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机构: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9-04

 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安国市
大伟饭店销售的,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5月11河北东淼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国市大伟饭店销售的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安国市大伟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该单位销售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条第项的规定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未产生不良食品安全后果,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在案发后正确认识违法行为,积极提供供货商来源及进货单据(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相关证明材料),配合案件查处,认真排查原因,积极消除不良后果,并提出了书面陈述和申辩书,且保证今后不再发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予以不予行政处罚。 (安市监2024】3)。

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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